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李明贵先
生、张深根先生、黄俊旺先生、李士龙先生、潘军青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明贵先生、张深根先生、黄俊旺先生、李士龙先生、潘军青先生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