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68 号 22 层 1.2.3 区
首席合伙人 蒙高原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 人
上 年 末 执 业 人 员 注册会计师 116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 人
业务收入总额 10,915.11 万元
(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 1,079.83 万元
客户家数 5家
(含 A、B 股)审计 医药制造、房地产开发、汽车配件、
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环保、金属制品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家
重庆康华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9,700 万元,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民事赔偿责任。
重庆康华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谢洪奇,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重庆康华执业,谢洪奇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项目,从业经历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
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邹欣红,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22 年 9 月开始在康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1 家。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邓显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1 月至今在重庆康华工作,有 24 年以
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多家大型国有
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审计项目的质控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
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复核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5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 4 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
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除谢洪奇先生因金
圆股份 2024 年度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外,不存在其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重庆康华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
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
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
费用 15 万元,年度审计费用 5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有所下降。如审计内容
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变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
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重庆康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重庆康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
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重庆康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
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