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成立于
海鸿荣源中心 A 座 801;首席合伙人为顾旭芬。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5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28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9 人。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145.46 万元。2025 年度尤尼泰振青为 15 家上市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2,147.48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等。2025 年度尤尼泰振青为 41 家挂牌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 521.2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
林、牧、渔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
的议案》
, 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尤尼泰
振青”)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
该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尤尼泰振
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
工作的过程中,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重点审计事项、后续工作计划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尤尼泰振青关于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
建议。在尤尼泰振青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
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