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郑州捷安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对聘请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
信”)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 2013 年 12 月根据财政部《关于
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 年 12 月 11 日经
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 号),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取
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
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 DFK 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中勤万信首席合
伙人为胡柏和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7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4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并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 40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勤万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
录,认可中勤万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勤万
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勤万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勤万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勤万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
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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