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信息显示: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提汝明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侯光兰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宪弟女士,201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
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
行了沟通。
(三)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科泰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6 年 1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会
议。就 2025 年度年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节点、团队安排、重大关注事项等
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应收集完整相关的审计资料,
尽到应尽的审计职责,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向公司提交审计报告。
(三) 2026 年 4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
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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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