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
人民币 5.9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嘉视”)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
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金融租赁”)申请不超过 735 万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
赁期限 36 个月,由公司为其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与苏州金
融租赁签订《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1 日
注册地点: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东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嘉熙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研发;
家用电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嘉视 51%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江苏嘉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嘉
视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0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446.27 31,940.80
净资产 420.08 2,735.95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421.56 13,957.41
利润总额 -3,079.92 -2,537.45
净利润 -2,315.86 -1,909.04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拟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江苏嘉视与苏州金融租赁拟签订编号为苏州金租
(2026)回字第 2610648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租赁本金总额为 735 万
元,主债权系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中 735 万元租赁本金对债务人(江苏嘉视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下同)享有的全部债权金额。
(2)保证范围:系指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
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
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
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
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
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
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
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
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
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
产的 67.57%;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 万元
(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为 3.1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