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 作 》 等 要 求 , 北 京 海 天 瑞 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秦勇、杨柳、任凌玉的
独 立 性 情况进 行 评估并 出具 如下专 项意见 :
经核查独立董事秦勇、杨柳、任凌玉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秦勇、杨柳、任凌
玉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
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秦勇、杨柳、任凌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 法 》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科 创板上 市公司 自律 监管指 引第 1 号—— 规范 运作》
中 对 独 立董事 独 立性的 相关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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