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硕科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4: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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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
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4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60,402.9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3〕31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金额
       生产线扩建项目
         合计                55,885.41   55,600.0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1,200 万元,
剩余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3,602.91 万元(不含利息)。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
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4,802.91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
金金额为 1,2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4.9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
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到位,因此,公司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
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
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
资金用于质押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情形。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200 万元
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4.98%。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2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综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美硕
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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