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1 证券简称:惠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北京兴华”)。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规定。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111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481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6 人。
(7)业务信息:2025 年业务收入总额为 91,385.9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65,436.3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6,690.63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我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
事责任。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郭香,2004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磊,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起在北京兴华事务所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根据北京兴华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
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时彦禄,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起开始在北京兴华事务所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项目合伙人郭香、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三年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郭香、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
彦禄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年度持平,以上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
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执业情况、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北
京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