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
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
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
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
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
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
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
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
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
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
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新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可
比期间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