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 长春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4: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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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以及《长
春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
行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建春、独立董事赵岩、独立董事
张蕴奂、董事董志宇、董事李浩五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任建春担任。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配套规范性文件关于监事会改革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
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的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张大海所作的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情况说明和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祖广洲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与会委员与
审计会计师沟通,对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公司披
露 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二)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
议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祖广洲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与会委员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希望审计能够更加精准严谨。
  (三)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资产报废的议
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
用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
      《长春燃气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共八项议案,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张大海所作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亏的情况说明,审计
委员会对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亏情况发表意见,同意披露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
亏公告。
  (五)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
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祖广洲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的介绍,
并与审计师进行审计前沟通交流。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服务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
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
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能够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审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通
过综合评价,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审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对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进
行了审核,认为费用合理。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
监察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
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偶发
性关联交易属于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下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侵犯公司和股
东利益等行为。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
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与经验,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
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化责任意识,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审计委员会职能,提升科学决策能力与议事效
率,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发展,
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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