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康
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
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
(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
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
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
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
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
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
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履行利润分配的相应审议程序。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调整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
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
求,制订具体的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因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利润分配预案及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
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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