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年审机构”)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立信的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
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
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
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0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
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
金亚科技、
尚余 500 万 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
投资者 周旭辉、立 2014 年报
元 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
信
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
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
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保千里、东 2015 年重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北证券、银 组、2015 年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
投资者 1,096 万元
信评估、立 报、2016 年 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信等 报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
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开始为
开始在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 本公司
立信事 在其他单位
项目 姓名 师执业时 上市公司 提供审 近三年从业情况
务所执 兼职情况
间 审计时间 计服务
业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 圳市崧盛电子股
陈雷 2014 年 2010 年 2014 年 2025 年 无
人 份有限公司项目
合伙人
签字注册 年度担任欧普照
林彦成 2021 年 2015 年 2021 年 2021 年 无
会计师 明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开始为
开始在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 本公司
立信事 在其他单位
项目 姓名 师执业时 上市公司 提供审 近三年从业情况
务所执 兼职情况
间 审计时间 计服务
业时间
时间
质量控制 深圳市聚飞光电
覃业志 2022 年 2012 年 2014 年 2025 年 无
复核人 股份有限公司签
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聘任年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
二、2025 年年审机构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
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
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
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
性,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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