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华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司 ( 含 A 、 B 涉及主要行业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
股)审计情况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
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
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和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
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康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6 年 4 月 13 日,组织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完成情
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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