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炯文)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蒋炯文)
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
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
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本人蒋炯文,1954 年出生,美国国籍,台湾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罗格斯大
学经济学硕士、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博士,商学院教授。曾担任长江商学院营销
学教授兼学术副院长,曾任教于新加坡国立大学、美国罗彻斯特大学、圣路易斯
华盛顿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营销学系。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荣誉退休教授。2024
年 8 月 9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以确认函提交董事会,就独立性与公司进行定期动态确认。本人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法律法
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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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7 次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
内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对公司的运作规范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列席
股东会、保持与董事长及管理层或负责团队有效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
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
规划、财务数据、内控建设等情况,充分交换意见。
本人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
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投资者交流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
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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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15 个工作日。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保
持与董事长及管理层有效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等,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财务数据、内控
建设等情况,充分交换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方式,对于报告期内的公司事
项进行了表决,另外就关联交易事项等召开了独董专门会议,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均合法合规,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报告期内,公司在规
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
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相关议案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务
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
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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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海
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任免非职工代表董事以外的提名或任免董事情形。除
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经核查认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股权激
励计划等事项,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
执行程序均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炯文)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独立履职,谨慎地
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
度要求,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全体
股东的权益。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有建设性的建
议,增强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独立董事(现任):蒋炯文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