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雷电
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应千伟、龚敏、杨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应千伟、龚敏、杨林的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三位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