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赣州逸豪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逸豪新材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 号)同意注册,逸豪新材 2022 年 9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266,667 股,发行价为 23.8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328,007.9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37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32.11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1364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42,408,398.53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496,727,044.13 元,本年度使用 145,681,354.40 元,均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642,408,398.53 元,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2,799,225.09 元 , 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金 269,758,600.00 元,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11,520,591.51 元。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加:2025 年度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70,785.65
减:2025 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5,681,354.40
其中:①2025 年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98,501,354.40
②2025 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7,180,000.00
其中: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 2,799,225.09
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4,000,000.00
③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758,6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
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于
度》的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六个银行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分别是: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健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潭口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赣州潭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赣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
下简称“兴业银行赣州分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
用途。
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
由财务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执行付款。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超出计划投入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设
立台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与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赣州银行健康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赣州分行”)、招商银行赣州
分行、光大银行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赣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
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暂未使用的余额为人
民币 2,799,225.09 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存款情况如下:
存款 备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币种 状态 余额(元)
方式 注
兴业银行赣州分
行
建设银行赣州潭
口支行
招商银行赣州分
行
进出口银行江西
省分行
光大银行赣州分
行
赣州银行健康支
行
合计 2,799,225.09
注 1:系本公司与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的银行账户。
注 2:本公司与建设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其下级银行“建设银行赣州潭口支
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
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
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
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逸豪新材《赣州逸豪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逸豪新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逸豪新材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
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振国 黄 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0,344.56 本年度投入募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集资金总额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度(%)(3)=(2)/(1)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变更) (2)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10,000 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 否 58,721.89 58,721.89 8,388.90 34,600.60 58.92 2026 年 6 月 30 日 注1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项目 否 5,892.81 5,892.81 1,461.24 5,486.24 93.10 2025 年 6 月 30 日 注2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0,000.00 10,000.00 - 1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4,614.70 74,614.70 9,850.14 50,086.84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度(%)(3)=(2)/(1)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变更) (2) 大变化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154.00 14,154.00 4,718.00 14,154.00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 1,575.86 1,575.86 -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5,729.86 15,729.86 4,718.00 14,154.00 -
合计 90,344.56 90,344.56 14,568.14 64,240.84
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 10,000 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整体尚未完成,公司结合宏观环境、行业形势及自身发展需求审慎规划募集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使用。受项目实施过程中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叠加行业前期产能扩张较快、市场竞争激烈,为确保募集资金科学高效、安全合理使用,
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对该项目建设周期及投产计划进行了适当延长。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募投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718.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
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14,154.00 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人民币 26,000 万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 1,575.86 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
金金额为 1,575.86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09.3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从募集资金中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核,并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2335 号)。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人民币 26,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及 1,575.86 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
不适用
因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7,255.78 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79.92 万元,闲置募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40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75.86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不适用
他情况
注 1:年产 10,000 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 58,721.89 万元,已于 2025 年 6 月转固 4500 吨产能项目,2025 年度募集项目共产生效益 794.72 万元。
注 2: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 5,892.81 万元,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中间接体现出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