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
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
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已收到现任独立董事童列春、韩洪灵、张旭亮出
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对
现任独立董事童列春、韩洪灵、张旭亮的独立性情况分别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