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主要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 已完结(天健
投资者
东海证券、 6 日 仪电气 2017 年度、2019 会 计 师 事 务
天健会计师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所 需 在 5% 的
事务所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 范 围 内 与 华
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 仪 电 气 承 担
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 连带责任,已
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期履行判
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
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和监督,同
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
制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
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第一次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初步预
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召开年报第二次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执行情况、初步
审计结论等内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中关注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
报审计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