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4: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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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应用手册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
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通过日常审计监督、专项内控测试
及内控手册修订完善等方式来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及测试工作,测
试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本级和所有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并对以下单位进行
了重点评价:
 序号                     单位名称                            简称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内部控制五要素内
容,分为 4 大板块,各板块的重点内容分别为:1、总部通用板
块: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内部审计、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固
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工程项目、关联方交易、
财务报告等;2、大宗板块:营运资金、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临调业务、存货管理、供应链业务、进出口业务、期现业务、外
汇管理等;3、物流板块:仓储管理、物流运输管理、加工业务、
营运资金、存货管理等;4、其他板块:生产管理、质量管理、
信息化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仓储管理、采购
业务、销售业务、供应链业务、进出口业务、物流运输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实
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
节。通过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
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
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
体内容,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
控制应用手册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
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
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
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1%(不含),则认定为一般
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0.1%(含),小于 0.5%(含)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0.5%(不含)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
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不含),则认定为一般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含),小于 1%(含)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不含)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
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
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据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
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
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
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因内控缺陷导致经济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0.2%(不含),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2%(含),小于 1%(含)
                                 ,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不含),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等,导致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或被
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存在重大或灾难性
的环境损害,职工或公民健康问题突出,导致多名职工或公民死
亡;负面消息在全国范围内流传,引起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关注
并展开调查,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纷纷流失;公司缺乏“三重一大”
民主决策程序。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
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或被责令停业整顿等;环境存在比较严重
的破坏,影响多位职工或公民健康;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企
业声誉受到严重损害;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较严
重;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投资失败。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
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对环境或公民健康造成一定影响;负面消
息引起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媒体关注,但并未公开报道,企业声誉
受到轻微损害;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存在流失现象;
没有形成“三重一大”决策过程文档。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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