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828529982
首席合伙人(主要负责人):赵焕琪
联系方式:13506180773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审计业务收入为 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28.74 万元。
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
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5
年5月23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
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
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
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
了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
出具的时间安排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通
过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
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