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内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
立董事在任期内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 2025 年度任
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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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