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证券代码:300418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
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5 年 1 月 17 日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控股股东提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
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案》
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
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向董事长授权对外交易事
项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
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六)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
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
议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2
议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控股股东提
议 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25 年 7 月 17 日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
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
制度>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
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案》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合的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
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
策原则,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
大事项未经股东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三)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
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
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所有独立董事均亲自
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
网站披露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
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
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
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网上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
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合理、妥善地安排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
公司现场参观、座谈、调研等接待工作,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同时,
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及时将相关档案向深交所报备;全面采
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及
时更新公司网站相关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报告期内,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较圆满,投资者整体评价较高,有效地增进了投
资者与公司的交流,为公司树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
司把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来开展,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以更
多的方式和途径,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多地接触和了解公司,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献计献策,公司力求维护与投资者的顺畅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六)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以真实完整的信息披
露、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
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报告期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完善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每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使公司治理体系更加规范、
健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部将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管要求通过邮
件或现场会议等方式,组织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及时学习,以掌握最新的规范运作知识。
报告期内,全体董监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未对外披
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
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