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6-01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中物流”)所属广汇美居物流园区部分楼座
被纳入政府老城区提升改造项目(公告编号:2021-011)。经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同意按照“拆一补一、就地安置”的原则对纳入征收范
围的广汇美居物流园区部分楼座以产权置换的方式被政府征收(公告
编号:2021-022、2021-027)。2021 年 8 月 17 日,亚中物流与乌鲁
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
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新市区征管办”
)和乌鲁木齐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高新街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新市区管委会”
)共同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
因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调整,征收蓝线发生变化,同时,基于近
几年宏观市场行情变化且原补偿协议暂定停工停业补偿期到期,依照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通知》规划管理要求,根据房地产征收
评估报告(新精宏估字(2024)第 MJ-001 号)
、房地产征收评估报告(新
精宏估字(2024)第 MJ-002 号)所确定的公允价值,以及新疆新能有
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广汇美居物流园老城区提升改造项目经营
性利润专项审计报告》,经亚中物流与新市区征管办、新市区管委会
友好协商,拟就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相关征收补偿事宜签订补
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监督实施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乙方(所属片区)
: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片区管委会
丙方(房屋所有权人)
: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的通知,将广汇美居物流园原 H
座部分区域(以蓝线图标注范围为准)移出征收范围。移出征收区域
内 62,869.72 ㎡房屋面积从应补偿安置面积中予以核减,征收补偿面
积和置换安置面积由 619,335.646 ㎡变更为 556,465.926 ㎡,补偿公
允 价 值 由 5,412,862,900 元 扣 除 调 出 征 收 范 围 的 H 座 评 估 价 值
根据广汇美居物流园 2024-2025 年度经营利润及变更后征收补
偿面积计算,确认 2025 年 8 月 17 日-2026 年 8 月 16 日的停产停业
补偿金标准为 23,560,767.31 元,甲、乙方以货币方式补偿给丙方。
三、本次补充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调整征收蓝线。补充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严格按照 2021 年 4 月 26
日征收时的市场公允价值核减,符合“拆一补一、等价置换”的核心
原则,贴合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建材家居市场步入深度调整期,出租率及租金水平普遍承压。本次
宏观环境与公司微观经营数据,结合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报告作出的审慎、客观决策,真实反映了当前市场环境下的资产收益
水平,兼顾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平衡。
构成持续性、确定性的正面支撑,有助于平滑过渡期的业绩波动。
综上所述,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系各方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后的理
性协商结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签订补偿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