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并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
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
董事白云女士、独立董事王忠巍先生及董事彭巍女士,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白云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
总数的 1/2 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
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表》2.对公司 2024 年年度 1.审议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进行总体安排 2.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体安排
日 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 1.同意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该报告
计工作的结果 内容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内
计工作计划进行审阅和指 2.同意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导。
日 所出具初步意见的公司 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日 全文及摘要》2.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内部控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告》 情况评估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职情况评估报告》
季度报告
告》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将以上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部审计工作报告》
日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公司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提案》,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提 同意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案》
日 事会审议。
日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 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交易
联交易额度的提案》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
利益,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该机构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质,严格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高效完成公司委托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中审亚太参与 2024 年度年审的人员均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及执业资质,审计过程
中履职尽责、审慎严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相关工作。
公司聘用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中兴华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
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
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审
亚太服务期限已满。经公司公开招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
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九
届三次董事会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我们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
计工作的要求。参与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
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公司 2025 年度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选聘结果有效。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兴华所就 2024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
项。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慎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确认计划具
备可行性。期间,我们持续督导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年度计划,针对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给予专业指导与纠正,有效提升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能。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
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审计监
察室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督促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
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
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取消监事会设置,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配套制度进行
了优化。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了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等职责,有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
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严格依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
等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同时督促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落地执行,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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