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4: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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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致力于自身成长
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
东分红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加股
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自身
经营模式、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的基
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目前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
企业盈利能力、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未来业务模式等情况,对利润分
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
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
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公司独立董事和
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果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
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报告;
目除外)
   。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
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
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四)股票分红条件
  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
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股
票方式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的间隔和比例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30%。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注销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
利。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披露独立董事意见。同时,
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
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五、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原则、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三年为周期制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
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更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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