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6 年-2028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优化分红机
制的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
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
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规划制订的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
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时,可通过电话、邮箱、来访接待等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应积极推行以现金优先方式分配
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意见的审计报告;
资金项目除外)。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
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
会审议决定。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公司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纯分配股票股利。
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公司可在依据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时,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任意连续三年内,现
金分红的次数不少于一次。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以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及生效机制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
亦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