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 2026 年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万元”指人
民币万元,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该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不超过十二个
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中
心负责具体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13.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5,016.1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75,468.97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6,810,878.92 元(不含现
金管理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850,161,600.00
减:发行费用 95,471,857.17
二、募集资金净额 754,689,742.83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276,956,126.12
其中:以前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63,912,965.97
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96,450,772.00
以前年度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
以前年度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31,979,692.16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4,077,262.21
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6,810,878.9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并可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并认真、
谨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投资品种
满足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低风险型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现金管理相关投资品种不得
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
有效(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
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
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管
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及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市场波动的
影响,存在实际收益不可预测,水平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及子公司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司 202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仍需提交公司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推进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该额度
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内有效(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特电气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新特电气及其
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也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特电气及其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