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北京汉仪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
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大信 2024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
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90 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
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
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
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
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
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
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
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
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财务部门提交的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表、2025 年第三季度报表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
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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