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
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
额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5 家。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
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
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
行了深入沟通。后期,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等人员就财务、内控审计问题进
行了事中、出具初步意见后的沟通、交流。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
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