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4: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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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按照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
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由于内部控制存在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经评估,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照《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
《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制度,清晰
地规范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职责权限,形成了
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在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全面预算
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管理、工程管理、安全生
产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监督、
行政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建
立了完备的制度,同时不断推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化、流程
化。
     三、内部控制自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
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皖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安徽钱营
孜发电有限公司、阜阳皖润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电力燃料有
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皖能江布
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合肥皖能燃
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皖能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绩溪皖能抽
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7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5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法人治理、
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
担保管理、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资产管理、
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监督、行政管理、采购管理、
信息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采购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提升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及时揭示和防范
内控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相关要求,2025 年 12 月,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事实
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对各自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
况进行自我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3%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 3%≤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3%≤错报<
           利润总额 5%      营业收入总额 5%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 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
损失和不利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
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
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
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
缺陷。
  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
成重大财产损失;
  (3)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
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5)控制环境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
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
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重
大缺陷倒查问责机制参考《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实施办法》执行。
  经过自我评测,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一
般缺陷 1 个,具体表现为相关制度未能及时根据业务发展和
监管要求变化进行修订、细化和明确。
  上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共计 1 个,不影响公司控制目标
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已向公司董事会及经理
层进行了汇报,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2026 年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部控制环境,细化内
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
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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