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案件背景
一家香港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签订两份 CIF 销售与采购长约(以下简
称“涉案长约”)。2016 年 7 月 21 日,香港公司业务代表主动来到东华能源,
声称可以帮忙终止上述涉案长约。鉴于当时现货价格已低于长约价格,东华能源
管理层因此同意终止涉案长约。香港公司业务代表提供了经其本人签字确认的收
款账户信息(后经公安机关笔迹鉴定,结论为“汇款指令经鉴定为其本人亲笔签
署”),东华能源按其要求,向指定账户支付 1000 万美元合同终止款后,收到
香港公司盖章出具的《合同终止确认书》(后经公安机关公章鉴定,结论为“合
同终止确认书所盖印章与长约合同印章一致”)。
至此,双方就涉案长约的合同关系已依法合规终止,公司已完全履行合同终
止相关义务。
二、仲裁裁决情况
未履行上述涉案长约构成根本违约。5 月 13 日,原告提交其《仲裁申请书》,
提出不同基准日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为 2.01828 亿美元、1.41504 亿美元。该金额
计算明显有误,即使按照其所谓的损失算法,其最大损失金额为 8,113.60 万美
元。
的仲裁裁决。
事立案、东华能源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撤裁申请等情况下,在提供担保后向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导致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部分股权被冻
结,冻结对应金额为 8.02 亿元。此次保全尚不具备执行效力,对东华能源及张
家港新材料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目前,公司已积极向南京中院提出了
异议与解除申请。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全球领先的绿色化工生产商和优质氢能源供应商成功转型,拟退出 LPG 国际及国
内贸易业务,将贸易及相应的资产剥离给马森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MATHESON
ENERGY PTE.LTD)(以下简称“马森能源”)(详见公告编号:2020-003)。双
方约定争议合同作为被转让贸易资产的一部分,由东华能源剥离给马森能源,马
森能源将处理与争议合同相关的潜在纠纷,承担所有费用和支出,并承受全部相
应的风险。截至 2024 年底,马森能源已经支付了律师费、专家费等各项费用合
计 5208 万元人民币。
同时,在获知上述裁决结果后,公司第一时间全面排查相关事宜,判断可能
遭遇合同诈骗,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向内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 5 月 22 日获得
公安机关立案。
法院申请撤裁,目前正在审理中。
且其行为可能涉嫌共同犯罪后,公司立即向香港执法部门报案。
鉴于涉案长约前期已随贸易业务一并剥离给马森能源,公司涉及的单独或连
续十二个月内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均未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在向内地公
安机关及香港司法机构报案并获立案后,为了配合公安机关保密办案的需要,公
司前期对相关事宜暂时未予公开披露。
经过一段时间努力,目前案情已经取得部分阶段性结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
则,适时予以披露。
四、经调查查明的相关事实
经公安机关、香港执法部门及公司聘请的专业律师等多方面调查核实,目前
已查明以下核心事实:
一家公司。经查实,该公司由香港公司实控人控股,前述香港公司业务代表亦系
该公司股东。
查封,此时已丧失向境外供应商开证采购买货、进而向买家履行供货义务的能力,
即香港公司当时已无实际履行涉案长约的能力。
止期间,香港公司实控人为该公司事实上的唯一董事,前述香港公司业务代表为
其授权业务代表;结合前述经鉴定确认的真实印章,香港公司实控人指示其业务
代表与公司解约体现的是其公司意志。
汇款 100 万美元,该款项涉嫌犯罪。
涉嫌通过欺诈手段构造对东华能源不利的仲裁关键证据,虚构“香港公司反对东
华能源终止合同、东华能源仍拒绝履行”的虚假事实,误导仲裁庭作出对公司不
利的裁决。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认为,香港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东华能源相关业务经办
人,涉嫌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并利用香港特别行
政区仲裁程序,恶意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涉嫌相关犯罪(最终以司法机关认定的
结果为准)。前述涉嫌犯罪行为,是导致本次仲裁案件发生及不利裁决结果产生
的原因。
目前,相关司法调查工作仍在推进中,公司将持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香港
特别行政区执法部门及相关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坚信,随着两地司法程序的推进,案件事实真相必将水落石出。基
于对司法公正的坚定信心,公司对本次仲裁案件的结果持乐观态度。
同时,公司早在 2020 年就将贸易资产(含相关争议合同)剥离给马森能源,
针对上述案件,马森能源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
“马森能源将负责全权处理仲裁、
承担费用和仲裁结果,确保东华能源除必要的配合之外不受仲裁的任何影响”,
希望投资者保持对公司的发展信心。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