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独立董事冯绍津女士、冯艳芳女士和
张华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核,
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冯绍津女士、冯艳芳女士和张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