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投资者 2014 年报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
辉、立信 万元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
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
立信等 2016 年报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
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
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
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
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
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续聘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人
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汇报了 2025 年年报审计的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各方责任重
点关注的领域和审计策略、关于舞弊的讨论、独立性等事项。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度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