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浙江美硕电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或“天健”)2025 年度履职
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
司(含 A、B 股)
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578 家
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原 被告 案 件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告 时间
投 华 仪 电 2024 天健 作为华仪电 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资 气、东海 年 3 月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5%的范围内与华仪
者 证券、天 6 日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电 气 承 担 连 带 责
健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 任,天健已按期履
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
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天健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所对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概况、2025 年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的汇报,双方就本次审
计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
及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 2025 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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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