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准则》、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和要
求,现将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
力水平等进行了全面和认真评估。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度报告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的计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与其
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随时与公司相关人员
联系及沟通,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就注
册会计师自身的独立性以及公司 2025 年的审计结果、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束
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同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了《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
关议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负
责编制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对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中的工作进行了评估总结。
三、总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在对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规范
性。后续,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流程,持续加强对信永
中和的日常监督,督促其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监督作用,为公
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