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
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
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玉显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超过 5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崔西福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庆余先生,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数量为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在执行某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时,因部分程序执行
不够充分等问题,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通报纪律处分;
在执行某客户 2024 年年报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督管理措
施。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某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时,因部分程序
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通报纪律
处分。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计
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
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
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
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审慎履行审计职责,并就 2025 年度年审事项形成如下意见:
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经审计,
年审机构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
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信永中和认
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公司编制
了《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
。信永中和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审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
总表”)
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
不一致。
(三)质量管理水平
队进行了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
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
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
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
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
会计审计事项均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
信永中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
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信永中和设立了质量控制复核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信
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
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
测试等。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
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
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
理体系。信永中和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需要整改的质量管理缺陷。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总体评价
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规
范,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和专业素养,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证据充分适当,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
机构的职责,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