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6-035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陈跃、相华、孟海
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8 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就《决定书》所
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责任明确、切实可行的
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
公司 2024 年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导致公司 2024 年年报相
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第十三条的规定。
(1)公司全面梳理 2024 年度财务数据,重新评估与收入准则不相符事项,
根据梳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对 2024 年度、2025 年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
更正。
(2)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此类情况产生的原因。
加强财务人员有关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培训,重点要求学习《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结合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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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根据公司收入确认的各个场景,对收入确认时点、支持收入确认的单证进
行讨论,并就上述内容向业务部进行解释与宣导,同时提出要求,规范销售单据
流转,确保收入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单据支持。
(3)公司财务部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
管理与外部专业支持两方面同步推进,从而提升财务核算专业性、规范性。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相关业务部门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未按实际业务分类制定产品验收规则,需安装产品销
售及确认流程未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个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验收
单据审核不严,并存在员工违规办理某客户询证函回函情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1)公司相关部门完善《销售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分类,对验收确认流
程进行修订。并提醒业务人员在客户验收时根据业务实情对验收及安装进行准确
区分及记录。
(2)督促财务部严格执行验收单据多级审核制度,业务员提交验收单据后,
由部门负责人初审、财务人员复审,重点核对验收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及时
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单据,一律退回整改,严禁纳入收入核算。
(3)公司根据拟修订的《北方长龙反舞弊管理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将对相关人员(含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止付追索,目前已按
规定扣发部分薪酬,剩余部分以持续扣发后续月度薪酬的方式执行,拟在 2026
年 6 月扣发完毕,以实际的处罚来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而建立科学有效
的约束机制。同时,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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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内部控制质
量。
(4)公司独立董事就决定书所涉事项向公司发出督促函。公司已依据督促
函的相关要求,逐项对相关问题予以修订及规范。同时,由公司管理层牵头,向
全员明确传达公司对合规经营、诚信文化的严格要求,强调任何违反内部控制规
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相关业务部门
已落实整改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整改总结
针对陕西证监局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深刻认识到在财务
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
强化合规意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并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扎实推进各项整改措
施的落实落地,加强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及
关键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着力保障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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