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
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及修订部分治
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审批机构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第1、3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制定及修订后的相关治理制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的二分之一。 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重要性以及同 第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行业类似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与考评方案,薪酬与考评方案包括但不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重要性以及同
于薪酬方案;绩效评价标准、考评程序、考核方法;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标准 行业类似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与考评方案,薪酬与考评方案包括但不限
及相关制度等; 于薪酬方案;绩效评价标准、考评程序、考核方法;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标准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及相关制度等;
使权益条件成就;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三)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及决议的执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 第四章 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
公司其他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新增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
新增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方案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
额和奖励方式,报告至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定期会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日内召开,主要内容是审
第十六条 定期会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日内召开,主要内容是审 查上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薪酬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根据公司
查上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薪酬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根据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奖励议案;研究拟订下一
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奖励议案;研究拟订下一 年度薪酬及考核计划;其他需提交委员会讨论的事项。
年度薪酬及考核计划;其他需提交委员会讨论的事项。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
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
附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投资行为(不
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事项):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二)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三)已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四)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主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五)其它战略性业务投资。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其他人共同经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新增
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
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应视同公司行为。 删除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是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决策
新增 机构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及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
使。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
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使用本制度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 达到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
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
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
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 删除
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
出具。
第十条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进行投资。 删除
第十一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由财务部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 第九条 公司投融资部或负责投资项目的其他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对外投
和投资对象,编制短期投资计划,报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按审批权限履行审 资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全程管理,包括市场信息收集挖掘、项目
批程序后实施。 筛选、项目初评、立项报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项目评估、项目决策、
公司的长期投资由财务部协同相关业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共同 合同签订、 购后整合、购后监管及分析等工作。
编制长期投资计划,报总经理初审;初审通过后,财务部协同相关业务部门
负责调研、论证,编制项目投资方案或有关投资协议,报总经理审核;审核
通过后,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和资金管理:
(一)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
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按投资合同或
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
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
(二)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 后,由财务部协同投融资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
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 商登记、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等相关工作。
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子公司应每月向财务部提报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
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财务部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
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
汇总编制报表,向总经理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中向董事会进行报告。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
删除
盘点或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
与账面记录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决定公司向被投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经法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决定公司向被投资公司派出的董事或经营管理人员,
定程序选举产生后参与和监督被投资公司的运营决策;总经理根据被投资公
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后参与和监督被投资公司的运营决策。
司的具体情况可以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被投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被投
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接受
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并向
公司的检查。
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
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
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删除
责任等。董事会应当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
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
金,避免或者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董事会、股东会应当慎重作出证券投资决
删除
策,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责任部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有关的审
录、资产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 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
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
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 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
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凡出现以下行为造成公司投资决策失误、
致使公司资产遭受损失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立案调查并
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履行报批程序,或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删除
(二)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四)提供虚假报告和材料、玩忽职守、泄露本公司机密以及其它违规违纪
行为等。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投 删除
资协议,或口头决定投资事项,并已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
偿责任。
新增 第六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新增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新增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公司做好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
新增
务。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享有知情
新增
权。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
新增
司。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新增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大额银行退票;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制度所称“以上”、“不超过”含本 第二十七条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
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低于”不含本数。
附表:《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告工作;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员;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审议;
(十)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法人代表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
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审批和监督使用部门的募投资金具体使用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
(六)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
(六)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
……
……
(十)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印发。会议纪要应分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班
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