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加利润分配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
念,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
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了《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 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 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四)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 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拟定预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三)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网络、电话、邮
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 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六)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还可以根据公
司盈利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实施现金分红:
税后利润)为正值;
(三)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公司业绩增长快速、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并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 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 公司董事会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划
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
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更
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时,
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
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三)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