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225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4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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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资 金 存 放 、 管 理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 0011002254 号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为世纪)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康为世纪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项报
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
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6] 0011002254 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康为世纪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康为世纪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康为世纪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贤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宇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0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9.027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8.98
元。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9.0278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增值税)人民币 6,298.68 万元(即承销保荐费总额 6,448.68 万元扣除已支付金额 150.00
万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107,777.10 万元汇入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
华验字[2022]00074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0 月 20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140,757,816.44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155,081,916.44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86,454,253.01
二、募集资金净额 1,054,303,563.43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743,109,582.38
本年度使用金额 98,874,651.42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137,718,694.93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1,3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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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部分项目结项结余资金永久补流 106,087,399.09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3,747,792.40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22,144,299.82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4,404,002.45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3 年第一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23 年第一届第二十四次、2023 年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2025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2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分别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和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并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
贸试验区生命科学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专项报告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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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
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 年 9 月 15 日 ,公
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存放在“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
项目”专项账户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且账户不再使用,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销户(账号:16280188000190271)
。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
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0 月 20 日
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状态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 已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16280188000190271
份有限公司 销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 使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5515888899998
份有限公司 中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 使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403010100100596910 500,000.00
份有限公司 中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 使用
份有限公司 医药高新区支行 中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 使用
中信银行泰州新区支行 8110501013202056781 100,000.00
份有限公司 中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 使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550889900000154683 100,000.00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招商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生命科 使用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学园支行 中
康为医学检验实验室(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 使用
州)有限公司 医药高新区支行 中
康为医学检验实验室(泰 使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403010100100653520 416,349.27
州)有限公司 中
江苏健为诊断科技有限公 使用
交通银行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384060800011000271190 224,212.32
司 中
江苏健为诊断科技有限公 使用
交通银行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384060800011000271017 500,000.00
司 中
北京健为医学检验实验室 使用
交通银行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384060800011000308659 429,703.62
有限公司 中
广州康见医学检验实验室交通银行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384060800011000308984 429,115.30 使用
专项报告 第3页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0 月 20 日
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状态
有限公司 中
上海未凡医学检验实验室 使用
交通银行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384060800011000308410 500,000.00
有限公司 中
北京健为医学检验实验室 使用
交通银行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384060800011000308811 500,000.00
有限公司 中
上海未凡医学检验实验室 使用
交通银行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384060800011000308583 500,000.00
有限公司 中
广州康见医学检验实验室 使用
交通银行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384060800011000308334
有限公司 中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 使用
交通银行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384060800011000312287 10.00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 使用
交通银行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384060800011000312114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
合计 4,404,002.45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
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
专项报告 第4页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
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 年 1 月 1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 年 1 月 1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137,718,694.93 元,详见下
表:
专项报告 第5页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
情况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2024 年度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9,300,186.00 元,本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62,065.26 元。
除上述情况外,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
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
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106,087,399.09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专项报告 第11页
证书序号: 0022858
说 明
会 计师事务 所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凭证。
执业证书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名 称:大华会计师等务所味普通合伙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 租、出借、转让。
首席合伙人: 杨晨辉 00此
主任会计师: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经 营 场 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
号楼12层
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组 织形 式: 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110i 2025,年1 月3 日
批准执业文号:京 印无效
告专用,
批准执业日期:2011年11月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