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4: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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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经评估,近一年大华所资质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
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大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各方责任、审计范围及覆盖程
度、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公司认为大华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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