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3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
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 同 事 务 所 2024 年 度 业 务 收 入 261,427.45 万 元 , 其 中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
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
处罚0次、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高林,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俊超,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平海鹏,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署的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3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致同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5.5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50 万元。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及投入
工作量、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相
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通过对致同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