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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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410A009886 号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
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
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金冠
电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冠电气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5 年度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金冠电
气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金冠电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金冠电气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冠电气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 号)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2.7296 万股,
发行价格为 7.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350,452.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66,554,441.6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796,010.55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
(二)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19,093.38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153.51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6,235.05
减:发行有关费用 6,655.44
募集资金净额 19,579.60
减:募投项目支出 19,093.38
其中:2025 年募投项目支出 5,541.35
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667.29
其中:2025 年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6.5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153.51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 1,153.5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
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
格按照管理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截至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阳分行
合计 1,153.51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093.38 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
过 6,8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阳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本公司并未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
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
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
设项目(一期)”已完成部分厂房及配套区域的建设,部分工程尚待建设收尾,由
于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购进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尚未达到完全可使用
状态。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6 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确保研发成果
的技术先进性和竞争力,公司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对部分原研发方案进行了
全面优化和升级。由于技术路径的调整涉及更复杂的研发流程及设备选型,项目
整体实施周期需相应延长。同时,考虑到研发投入的审慎性,公司严格把控资金
使用效率,现阶段支出进度与预期存在差异。为保障项目质量及长期效益,经综
合评估,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5-035)。
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乡智能电
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3
年 6 月调整至 2025 年 6 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建设研发办公大
楼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 8,036.00 万元调
整为 3,696.68 万元,且投资总额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研发人员工资合计 4,339.3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
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6)。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案。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