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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在 2025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肖潇、胡宗亥和殷剑峰,其中
肖潇、胡宗亥为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肖潇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
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届时有
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在有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的情况下,年审会计师
向审计委员会详细地报告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月 27 日 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审
年第一次会议
计委员会委员基于年审会计师的报告,针对审
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1)《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 2025 (4)《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月 23 日
年第二次会议 (5)《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
(7)《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8)《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9)《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1)《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9 日
年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1)《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月 28 日
年第四次会议
(1)《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2)《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月 27 日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年第五次会议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交易的议案》;
计委员会 2025 10 月 13
(2)《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年第六次会议 日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计委员会 2025 10 月 30 (1)《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年第七次会议 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
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
计计划,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较好的
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及相关资料,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积极的
协调工作,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推动了各项审计工作的
顺利完成。
(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
(5)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查公司相关
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在监督外部审
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评估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完善
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
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认真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的沟通,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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