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6-009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发布《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
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并于 2026 年 2 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
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明确规定,根据金融
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
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
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
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
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
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
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
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第 1页 共 3页
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现行
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 5 项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
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 2页 共 3页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 3页 共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