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英科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技术研发、工程项目、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财务管理及
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
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等环节;公司公章、合同
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使用、移交等环节。
汰等制度与流程。
收、入库、领用、保管、盘点清查、折旧、报废清理、财产保险等制
度与流程。
销售退货、定期对账等制度与流程。
批权限、审议程序、风险控制、可行性研究、投资效益评价、执行过
程监督、异常情况报告等相关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会计核算、财务凭证的编制复核与审批、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报告
分析、财务报告对外提供、会计资料的保管与交接等制度与流程。
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制度与流程。
作计划与结果报告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独立董事、内部审计体系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与监督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
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
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按照《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股东会的权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
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
东会。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设资本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法务部、公共关系部、内控部、行政部、供应链管理部、国内外销售
部、市场营销部、国际物流部、生产部、计划部、技术研发部、装备
自动化部、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要
求。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
督。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完成,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
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盘点管理制度》《保险管理制
度》等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处置、保险
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及记
录,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各项资产
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
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健全了《合同管理制度》,该制度对
合同适用范围、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
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的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合同正式签订前,相关业务部
门与对方单位洽谈各条细节后,登录公司合同审批系统提交合同初稿,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和法务部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在合同审批前,公司信息化系统可以对对方单位进行初步法律风
险评估,规避合作的潜在风险。
签订合同的相关业务部门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
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明确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严格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和审批权限,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有效地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并要求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时要求一旦预计发生关联交
易,关联方应尽快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
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司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对外投资实
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
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权限设置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批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
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与付款手续。公司法务部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内控部对投资项目实施全程审计监督。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分别依据《公司章程》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对外
担保事项的决策和授权。
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存在
违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内控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
导下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收支及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
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
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并以适当的方式及时报告董事会和管理层。
此外,内控部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力度,在现金管理、应收账
款、供应商准入、库存管理、反舞弊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督。
公司对内一直有道德与合规热线电话,2025 年依托新系统,又
新建立了公司级“员工投诉举报”平台;对外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商
反贿赂承诺书》,向供应商发放供应商举报专线卡片,同时向客户发
放合作伙伴举报专线卡片。
为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
者披露公司应公开事项,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
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和下属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在未公开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在
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
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
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
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
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
为/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
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
为/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
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小于公司资产总额 0.5%或者税前
利润总额 1%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对可能造成财务报
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3%的,或者财务报表错
报金额大于等于税前利润总额 1%,但小于 5%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为重要缺陷;对于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资产总额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法
律法规、社会责任、企业声誉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
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定量标准:
对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公司税前利润总额 0.5%的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对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大于
或等于税前利润总额 0.5%但小于 3%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重要缺
陷;对于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税前利润总额 3%的缺
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
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董事长:刘方毅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