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4: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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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外业务占比较高,主要以美元结算,公司从锁定利润出发,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
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
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汇率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任一
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 7,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有限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占比较高,主要以美元结算,公司从锁定利润出发,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
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
议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
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
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批准后 12 个月内开展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7,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
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
风险;
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进出口收付业务为基础,未实质占用可用资金,流动性风险较小;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
来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风险。
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
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
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
序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
衍生品交易风险。
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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