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内蒙古伊
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杜莹芬(2025年9月任
职届满)
、额尔敦陶克涛、谭国明、段辉(杜莹芬任职届满后由段辉
任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成。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杜莹芬、段辉。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由其出具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审计委员会认为,
中审众环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
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在审计期间,审
计委员会就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认
真督促中审众环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审计委
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审计程序合法、合
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内容充分、完整。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
(三)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仔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
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作用,督促公司落实相关要求。监督外部审
计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评价情况,使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向规范化、
持续化方向不断进步。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 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监督职能,继续秉持审慎、客观、
独立的原则,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
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