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对组
织架构的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行使,故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
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
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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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主要子公司包括:深圳
市兆驰光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兆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
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中山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武汉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江西
兆驰光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兆驰晶显有限公司、兆驰科技(越南)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应科目超过 80%;涵盖了公司主
要业务和事项,对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
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进行系统、有针对性评价。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重点关注下
列高风险领域:
战略风险:海外市场的国家风险
财务风险:财务报告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委托理财风险
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竞争风险
运营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客户、供应商信用风险
法律风险:治理风险、重大合同的遵守与履行风险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
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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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上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资产负债表潜在
错报金额大于上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3%。
重要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上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3%小于 5%;资产负
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上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小于 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重要缺陷,在考虑定性因素后,如果公司管理层
认为该控制缺陷将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错报,可将其调整为重大缺陷:
①会计科目及披露事项和相关认定的性质;
②相关资产或债务受损或舞弊影响的程度;
③确定涉及金额所需判断的主观性和复杂性或程度;
④例外事项产生的原因及频率;
⑤与其他控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⑥缺陷可能导致的未来后果;
⑦历史上存在的错报情况所提示的处于增长趋势的风险;
⑧调整后的影响水平与总体重要性水平的比较。
重要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一般缺陷,在考虑上述定性因素后,如果该控制
缺陷对财务报告产生错报的影响引起了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可将其调整为重要缺
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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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
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通常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涉嫌舞弊,或者员工存在串通舞弊情形并给企业造
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③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④企业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
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
管处罚;
⑤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⑦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三)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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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
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设置股东会、董事会、以
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
(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
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
益,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负责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议事机构,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履行职责,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治理层各司其职,于 2025 年度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7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聚焦智能终端与 LED 双主业,全力拓展光通信垂直产业链及化合物半导体领域,以技术
突破破解发展不确定性,以全球化布局抵御市场波动,加速实现从制造型企业向高科技集
团的战略转型。为此,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行发展战略相应职责,推进战
略实施进程,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制定《员
工手册》《劳动纪律与管理制度汇编》,按制度执行。公司业绩考核及激励政策实行目标
管理和责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该制度以公平、公正为准则,以量化考核为依据,以
强化责任制管理为目的,进行绩效考核,公司目前的人力资源制度基本能保证人力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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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公司致力于向全球消费者提供节能、环保、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
提升消费者的生活品质。以诚实、高效的经营,为用户、员工、股东、社会以及渠道合作
伙伴创造价值。公司积极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参与慈善事业,回馈社会。公
司不断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
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公司成立“大爱无疆·兆驰爱心基金会”,
旨在帮助有需要的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共建和谐社会。
公司一直以来倡导精简高效、敬业务实、团队合作、持续改进、不断创新、锐意进取
的企业文化。兆驰十项基本原则是兆驰人一切行动的基础,是兆驰人共同的价值观和信念
的集中体现。基于共同的理想和共同的目标而互相认同,遵守共同的原则,努力拼搏并合
作共进,本着诚实、奋进、团结、协作的态度,追求成功,并拥有制胜的信心。
公司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委
托理财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能够有效控制筹资、投资、运营方面的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程序》《采购控制程序》《采购核价作业流程》《对账与申
请付款规定》等制度规定,对公司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采购需求预测与采购计划、采购
申请与审批、采购合同订立、到货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一系列流程进行规范,并对备货
流程、客供料流程进行规范,促使其有效运作。重点对采购招投标进行管控。
公司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的日常管理、定期清查、处置等方面都做出明
确规定,建立账、卡进行记录、管理,并定期盘点,保障财产的完整与安全。报告期内,
对资产的增值及报废业务进行了信息化系统优化管理,更好地对资产的后续支付及报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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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进行管控。
公司制定了《销售计划制定办法》《产品定价办法》《销售合同审批办法》《超期账
款控制办法》《货代评审标准》《出口风控准则》《销售管理规定》等制度办法,主要业
务流程基本通过 ERP 系统来进行控制,并由风控部及财务部针对主要风险控制点进行重
点控制。采用的控制措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营运分
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经测试,控制有效。
公司设立了强大的研发团队,负责自主创新及研发。制定了《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新
品研发测试及放行流程》等,明确各部门的开发职责、开发流程及审批权限,明确研发费
用成本的控制与考核。成功实施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简称:PLM),提供文档管理、物料
管理、产品管理、项目管理、变更管理等功能系统,帮助企业优化、控制产品开发过程,
快速开发出符合客户需要的产品,降低产品开发和生产成本,提升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和市
场竞争能力。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办招标管理制度》《在建工程甲供材料管理
制度》《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工程进度控制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制度》等完
整成熟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权限。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担保风
险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公司本年度除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公司进行担保,
并严格按照办法履行规定程序。
公司设立财务中心,专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按业务流程设置权限,形成
严密的会计监控体系,符合企业内控需要,并制定了较为明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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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使公司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各种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
额,在适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账户,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
求。
公司设立法务部,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明确了各类合同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各业务部门针对部门业务性质制定了相应的合同管理
办法,使公司合同得到有效管理。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并规范了对控股子公
司的治理,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报告等途径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和
监控;同时规定了重大事项报告、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及考核与奖罚等方面工
作,保证控股子公司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
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明确内部控制相关
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通过多
种信息沟通渠道来实现内部信息的沟通,公司设文控中心,将工厂的制度流程纳入 ISO 文
件体系统一管理;公司的制度流程等存放于公共文件服务器可供员工随时查阅;工厂设意
见箱、厂长信箱等沟通、投诉举报方式;通过部门周例会、经理月度会议、年度会议、项
目沟通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司内部信息的有效传达与沟通。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持续进行信息系统建设,系统开发将经营管理业务流
程、关键控制点和处理规则嵌入系统程序,包括进销存、生产与委外、财务自动分录、总
账及应收/应付等模块,后根据公司业务和管理发展的需要,相继开发如采购核价、红灯
跟踪系统等来加强内控管理。
随着公司集团化业务的不断发展及信息化系统水平的提高,公司成功上线 SAP、OA
系统、供应商管理平台 SRM、生产执行 MES、物流管理 TM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P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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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多个系统。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所
有重大方面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建立与实施上述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制度,以规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规划、内
部控制评价实施以及评价完成等业务操作,以促进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控测
试与评价工作的程序合规、方法合理、评价结果客观、整改建议可行,确保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真实、准确。
公司设有审计中心,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中心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
导下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保证了审计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审计
中心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
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定期对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投资等进行审计。审计中心对监督检
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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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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